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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預產期越來越接近,也開始請產假準備迎接小寶貝的出生~
在待產期間,上網整理了一些關於職場媽咪生產後可以申請補助的部分,
因為蘇菲目前設籍在台北市,所以只整理了台北市補助的內容,
也分享給跟蘇菲一樣的朋友參考哦! ^^

產假
參考網址:http://forum.yam.org.tw/women/backinfo/career/law/law_01.htm


第五十條(產假及工資)
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申請產假可於預產期前兩週開始,例假日也算在內哦);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
前項女工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者減半發給。

勞保生育補助
參考網址: http://www.bli.gov.tw/sub.aspx?a=%2FyFoGONuD%2FY%3D


被保險人符合請領資格於請領生育給付時,應備下列書件:
一. 生育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被保險人可以自行申請,自行申請者,申請書下方投保單位證明欄免填)。
二. 嬰兒出生證明書正本(已辦理出生登記者免附)。
三. 持國外出生證明書者,除應檢附被保險人護照影本外,並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1. 國外製作之出生證明書,應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或辦事處驗證;其在國
內由外國駐臺使領館或授權機構製作者,應經外交部複驗。
2. 大陸地區製作之出生證明書,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
證。
3. 香港或澳門製作之出生證明書,應經行政院於香港或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
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
4. 出生證明書為外文者,應檢附經上述所列單位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
譯本。
四. 死產者,應檢附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或領有執業執照之醫師、助產人員出具之死產證明書(需載明確定之死產日期,原因及最終月經日期)。
※ 持有內政部憑證中心透過戶政事務所核發之自然人憑證者,可利用本局網站之「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系統(網址:https://edesk.bli.gov.tw/na/)申請,不受本局上、下班時間之限制,也不需填寫書面申請文件郵寄或親送本局。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參考網址: http://www.bli.gov.tw/sub.aspx?a=ybp56iObtGY%3D


請領資格
被保險人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得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1.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
2.子女滿3歲前。
3.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
給付標準及期限
給付標準:
按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算,按月發給。
給付期限:
每一子女最長合計發給6個月。
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之情形,以發給1人為限。
父母同為被保險人者,應分別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不得同時為之。
請領手續
被保險人應檢具下列書件郵寄本局申請:
1. 就業保險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2. 育嬰留職停薪證明(應載明育嬰留職停薪起、迄期間;如申請書所附證明業經投保單位蓋章,即不需另行檢附)。
3. 被保險人(如為外籍配偶或大陸、香港、澳門地區配偶,應檢附居留證影本)及子女之戶口名簿影本。如持國外出生證明書者,除應檢附被保險人護照影本外,所檢附之文件為我國政府機關以外製作者,應經下列單位驗證(證明文件如為外文者,須連同中文譯本一併驗證或洽國內公證人認證):
(1) 於國外製作者,應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或辦事處驗證;其在國內由外國駐臺使領館或授權機構製作者,應經外交部複驗。
(2) 於大陸地區製作者,應經大陸公證處公證及我國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
(3) 於香港或澳門製作者,應經我國駐香港或澳門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驗證。
4. 被保險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5. 與收養未滿3歲兒童先行共同生活之被保險人,另應依下列情形分別檢具證明文件:
(1) 無血緣關係者:應檢附合法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與收養人及出養人簽訂之試養契約等相關證明文件。
(2) 親屬間收養或繼親收養:應檢附法院命令等相關證明文件。

台北市生育獎勵金
參考網址: https://www.e-services.taipei.gov.tw/hypage.exe?HYPAGE=form.htm&s_uid=007168


申請生育獎勵金,應於新生兒出生後60日內,持申請人之身分證及印章至新生兒設籍所在地之戶政所提出申請,逾期視為放棄權利。
應備證件
1.申請書及新生兒母親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2.申請人印章或簽名
3.委託他人辦理,受託人應攜帶身分證、印章及委託書辦理。

申請方式
親自(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辦理)或委託

市育兒津貼
參考網址: http://www.e-services.taipei.gov.tw/hypage.exe?HYPAGE=form.htm&s_uid=009023


應備證件
1.申請表(申請人雙方請於申請表上簽名及或蓋章)
2.申請人及兒童之戶籍資料或身分證明文件。(例如:戶口名簿影本)
3.申請人其中一方之郵局或台北富邦銀行帳戶影本一份。
4.申請人一方為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或外國籍人士者,需檢附旅行證或居留證或護照影本

申請方式
親自、委託申辦、網路申辦(網路預約)、郵寄
◎「臺北市育兒津貼」:
【申請年紀】0-5歲以下
【設籍條件】兒童及申請人(父母雙方、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者)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滿一年以上
【父母就業條件】未特別規定
【補助金額】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核定稅率未達20%:每名每月2,500元,最多可領至兒童滿5足歲當月。
【其他限制】可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保母托育費用重複請領。

台北市兒童醫療補助證
參考網址 https://www.e-services.taipei.gov.tw/hypage.exe?HYPAGE=form.htm&s_uid=021103
第1類兒童:(臨櫃申請者需備,傳真、郵寄、網路申辦則免)
 兒童及父親或母親(或監護人)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正本驗畢後發還)
2.第2類兒童:(申請者需檢附下列應備證件)
(1)兒童及父親或母親(或監護人)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正本驗畢後發還)
(2)其他證明文件(正本驗畢後發還)
  A.低收入戶:低收入戶證
  B.特殊個案者:本府社會局核定之證明文件
  C.罕見疾病患者:診斷證明書
  D.重大傷病患者: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核定審查通知書或重大傷病卡

申請方式
郵寄、傳真、親自、委託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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